今年重庆出现了“钉子户”,其实拆迁过程中永远都有“钉子户”,只是我们的新闻是今年第一次正面报道了“钉子户”而已,这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光辉里程碑。
“钉子户”,指在城市建设中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在个人始终是一颗微不足道的螺丝钉,毫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这架机器的年代里,凡是政府或上级的任何“喝令”,谁敢石破天惊地说个“不”呢!
美国电影《虎?虎?虎》里有这样一段:珍珠港事件前夕,两个美国军官要选择一处安置雷达的地方。但当他们选中后,又不无担心地说,如果当地住户不搬迁怎麽办。这种担心体现了宪法对个体的保护,国家对个体的尊重。
随着民智的不断开启,愚昧的冻土开始融化,终于有人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敢于说“不”了,但“钉子户”的帽子却迎头扣来。 “钉子户”成为因自己的居住土地被征用时,而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的人的恶谥。“钉子户”,这是强权的口吻,不是法律的语言。我们不能用权力贫困造就财富的贫困,同样不允许用权力的优势造就财富的优势,更不能允许财富与权力结合的肆无忌惮。 狂妄的资本与弊政造就了深夜强制拆迁的“最牛女老板”。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中,如果说物质财富概念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由蒙昧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用法律保护财产则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状态后在管理社会财富方面的一个飞跃。用法律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是人类各文明古国不约而同的选择。但在财产法领的域古代最先进行物权法制建设的是罗马。物权立法从古代到当代,从罗马走进中国历经坎坷曲折,立法曲折,执法之路更加曲折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物权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之一。凄冷的黑夜里, 凄冷的冰天雪地里,是什么让老百姓无路可逃?是什么让我们越来越现代化的城市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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