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允许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加强农民的组织建设,才能富裕农民。
然而,自从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了从注册登记、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办理贷款、申请财政扶持等等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甚至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本就不关心这一部跟中国“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
今天我据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监局)办理《法人代码证》过程中所遇到的吃拿卡要和种种刁难现象:
2008年元月的某一天,我为了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证》,来到了某县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局的《法人代码证》办公室,质监局工作人员声称“必须缴纳398元,才能办理《法人代码证》”,我问质监局你们这398元都包括什么费用?他们说“全包括了”,我说:全包括了,是指包括了什么?他们不耐烦地说“就是包括服务费在内”。
第二天,我从网上查询了一下,发现公布的收费标准是:代码证正本一本10元、副本一本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40元,共计148元。于是,我又到质监局去找他们询问收398元的缘由是什么?他们这次说到:“在我们的职权范围里面,我们可以给你按照298元的标准来收费,我们也是给质监局打工,你总不能让我们打工的给你们农民垫这些钱吧?”
一夜之间,收费标准就从398元骤降到298元,但是我还不满意,我要求他们拿出收费的文件来,我要看看文件规定你质监局究竟能收多少钱?他们又声称收298元是可以开发票的。开发票,我也不能允许他们超标准多收钱。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