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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裴姓女主持人到底受到多大伤害?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女士(证实为裴新华)诉《羊城晚报》名誉权侵权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来自中国法院网的消息说,原告裴女士诉称,2007年12月30日,被告《羊城晚报》在B1版刊载了其报社记者撰写的《“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一文,报道了近期发生在媒体名人“某事件”。该文称“张先生的首任妻子是《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女士”。《羊城晚报》还在其同一集团下属的金羊网上全文登载了该文,目前已有国内外多家知名网站引用或转载了被告报道的文字和图片。

 

  原告认为,其与张先生分属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在不同地点,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均无往来,两人更从未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谓原告是张先生前妻之说完全不符合事实。被告作为一家有50年历史,日发行量百万,在全国有很大影响力的报纸,刊载该文从未向原告核实过情况,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新闻报道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原则,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谎言广泛流传,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严重伤害了和影响了原告和家人的感情以及正常生活,影响了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形象。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看罢消息,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在受伤害的程度上,法院将从什么角度作出认定?或者说,原告裴女士到底受到了什么样的名誉伤害?

  在裴女士提出的控告中,有最关键的一句话,也是裴女士最不满的一句话成为其将羊城晚报告上法庭的最重要依据,即“张先生的首任妻子是《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女士”。因为这个不实“信息”导致裴女士及家人受到困扰等等,于是提出相关要求与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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