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河南信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意见》一共40条,分别从女性出生、上学、就业、就医及养老人生中的5个方面,对妇女儿童政策进行细化和量化,为女性制定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女孩在升入高中或市管各类中专、职业学校时,笔试总成绩加两分”。
关爱女性本应是值得倡导的事情,但河南信阳市委市政府一纸规定赋予女孩在考试中的“加分权”,却有值得商榷之处。在此,笔者从三个方面予以探讨。
首先,对女性的“关爱”体现在哪里?关爱女性的前提,是女性有值得“关爱”之处。如今,中国女性早已摆脱了封建时代“男尊女卑”桎梏,取得了与男性等量的权利。当然,基于地域经济思想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女性,尤其是农民地区的女性在人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弱势,必须厘清的是,这种“弱势”并非存在于法律政策层面,而存在于一些人的道德观念中。譬如: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将女性置身于权利弱势的境遇下,相反却各个方面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主体地位,并依据生理特点予以法律特别保护。而现实中女性所遭遇的问题往往集中于一些背离法律规定的“歧视性”作为,且这种作为根源于个人意识形态领域的“有色眼镜”。据此,信阳市从政策上再一次强化了女性“权利”,并没有从社会观念上对女性身处的意识领域进行修整,难免有舍本逐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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