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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你凭什么?一天吃掉4万,多少人的年薪啊?

  中石化前总裁陈同海日均挥霍4万余,其一天的吃喝公款就是其属下多名员工一年的薪水,以此推算,其一年下来仅公款吃喝的挥霍就可达一千五百万,上千人的年收入。如此的挥霍,也只是得到“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同海被双规 日挥霍4万》)。大肆挥霍浪费不是犯罪,也非严重违纪,只不过形象“霸道”。

  从诸多的报道中可以见到对如此挥霍的表态是监察部和国办,而对国家财产负责的国资委没有。这意味着国资委认同或者起码不反对陈同海的“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企业的生产所得被视同企业老总的贡献,企业占用财产的分配处置由其一把说了算,企业老总是企业主。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策略思想与这个认识并不矛盾。

  经过企改,产权明晰,有了专门机构负责国家的出资,但是,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企业一把侵占、贪污和挪用等犯罪案件却是呈上升态势,就是说,监管是随着产权的明晰而“弱”化的。否则,没法解释。这样的犯罪没有一件是可以一天两天完成的,这也基本符合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说。

  陈同海大肆挥霍用行动告诉世人高薪养什么,答案不是“廉洁”是肯定的。当然,时至今日,没有见到中石化前总裁陈同海的年薪是多少,有的只是猜测式的“几百万元,甚至是千万元级”。不管怎么讲,企业总裁与员工的收入差呈大分化是事实。企管高薪也符合老总是企业主的认识思想。基于这种认识的实践与党的十七大关注民生思想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

  挥霍、贪污、侵占企业财产凭什么?权力过大,企业一把或者企业主总揽。不能不说这是造成陈同海式总裁的制度缺陷。而这与企改过程中的认识不正确是分不开的。这一系列的结果,基本上废止了企业员工的监督权,因为员工的下岗、去留和升迁等命运决定权在企业主手里,这就进一步地为大肆挥霍、贪污、侵占等侵害企业财产的行为开放了绿灯。要想杜绝这等老总式的挥霍、贪污、侵占等严重侵害企业的行为,就得要对老总的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从制度上下手做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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