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坝区原纪委书记郑维的案例,从具体实证上证明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班子的弊端。郑维案例的出现,主要原因是由他自身素质不高,经受不住贿赂行为的诱惑造成的。但是,郑维在为官之初,也是对自己要求很严格的,有着很好的口碑。如果在他初任纪委书记时,不让他参加党委班子,不直接接触腐败分子王政和“开发商朋友”,对党委实行“独立监督”,他很可能接触不到各种各样的诱惑,他很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纪委干部。
郑维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人们可以从多方面去吸取教训。这对于改进纪委监督体制,实行“独立监督”,可能有着很好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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