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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镇长联手受贿,百姓焉有活路?

核心提示:杜运广、王凤轩受贿案最超出常理的要数收取小学改造工程那3。6万元好处费了,因为这种工程本身就会有多少油水,工程队送书记镇长好处费,那就只有在工程质量上打主意了,而学校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可不是一般修马路所能相提并论的。书记镇长联手受贿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能够平分受贿款的官员,还有什么事不能联手?在这样的联手下,老百姓焉有活路?  

  2月15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运广、王凤轩均犯贪污、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杜运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王凤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自前副省长王怀忠腐败案被揭露以后,安徽的腐败案是不断浮出水面,原政协副主席匡炳文、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副省长何闽旭相继落马,也使安徽成为部级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原交通厅厅长王兴尧、原徽商集团董事长蔡文龙、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董苏皖,以及那位抄袭悔过书的皖能集团原总经理张绍仓等受贿案,暴露出安徽厅级官员忙于受贿的丑态;2007年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因为买官卖官,这其中又以“千万县令”陈兆丰最为“著名”。该报道反映出安徽处级官员在受贿“事业”中也是不甘示弱;而杜运广、王凤轩作为科级干部受贿,在安徽省,尤其是安徽北方,就绝对不是“典型”案例了。但作为书记镇长联手受贿,还是闻之甚少。

  说起这书记镇长联手受贿案,两位主人公也真的敢下手呢。本来,利辛县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小县、穷县,这两位官大人执政的小镇恐怕也富不了哪去。可他们还是一遇工程就敛财,从他们敛财涉及到的工程项目看,其实反映出当前腐败分子的共性:修马路受贿15万元,那还符合当前贪官思维的常理,全国那么多的交通厅(局长)都栽在修路上,仅有科级职务的书记镇长也栽在这里,就没有什么可笑的了;帮助开发商搞拆迁,开发商为了感谢支持而送给他俩60万元,这在当前的房地产开发商中也是司空见惯。我在“国六条”出台之际曾预言:未来一年里,将有更多涉及土地、规划、房管及和房地产业相关的官员将失去人身自由。今天看来,比我预想的要少得多。

  杜运广、王凤轩受贿案最超出常理的要数收取小学改造工程那3。6万元好处费了,因为这种工程本身就会有多少油水,工程队送书记镇长好处费,那就只有在工程质量上打主意了,而学校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可不是一般修马路所能相提并论的。

  书记镇长联手受贿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能够平分受贿款的官员,还有什么事不能联手?在这样的联手下,老百姓焉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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