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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为贪官开脱罪责?

核心提示:“问题干部”高玉川之所以有公安局出来做伪证,县法院也肯轻易采纳伪证,就在于执法部门中某些领导极端藐视、践踏法律,还与其狼狈为奸、官官相护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

  不久前,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严重贪污违纪违法问题,在省上有关领导的过问、批示下,终于有了比较令人满意结果:2007年11月22日,依照有关法律,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并以高玉川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话说高玉川在党委书记任上,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高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调任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高的问题。高为了掩盖其贪污的事实,曾与告状的农民达成协议,由他付清扶贫费、土地补偿费、告状费21万元,农民不再控告此事。榆林市检察院对高玉川采取取保候审一年措施,而他却“享受”了三年。直到去年7月11日,高玉川案才被正式公诉到法院。在一审时,该县公安局又为其出具重大立功表现的伪证,横山县人民法院不作任何调查采信了这个伪证,并判决高玉川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就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就这么一个德行的“问题干部”,却一波三折,把人们“忽悠”的犹如云里雾里,高局长处处有人“呵护”、“关照”、“厚爱”,不但得不到及时惩处,反而被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上任职。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如果农民不再告状,上级领导的没有亲自过问,肯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蔑视法律?到底是谁在为贪官开脱罪责?

  实际上,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干部”高玉川之所以受到重用,处处“呵护”他的就是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由此开来,蔑视法律、为其开脱罪责的必然是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什么这样说呢?在基层,提拔任免一个干部,往往都是当地“一把手”说了算,这在许多地方都是如此。所谓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只不过是一个幌子。也就是说,按照有关制度不得不那样做做样子。高玉川在乡党委书记位上,竟敢贪污农民的扶贫款,农民已经检举出来了。然而,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何看不见呢?为何两耳不闻农民的正义呼声呢?林业局长的位置非要高玉川坐不可呢?这后面必然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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