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以往国务院机构改革,尽管每次都各具特色和不同侧重,甚至是1998年由“敢言敢行”素有“朱铁面”(香港人给起的绰号)之称的朱镕基实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也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改革怪圈。为什么呢?笔者也十分赞同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君等学者的意见《法治政府应是有限政府》(发表在2004年9月出版的一期《法制日报》)。也就是说,在设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应该从“质”、“量”两个方面来考虑,“质”的方面贯彻“服务政府”的理念,“量”的方面贯彻“有限政府”的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方面能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又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
建设有限政府关键是两条:一条是职能有限,一条是数量有限。政府职能是政府高效运转的逻辑前提和核心所在。所以,历次机构改革都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根本点,包括这次的“大部委制”也是如此。关键是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与社会(如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公民私权之间的界限,以法律加以确定和规范。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管辖的事务,一律不予干涉。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法》的作用。
数量有限是在职能有限的基础上确定的有限的机构和人员。要因事(职能)设置机构,按机构安排人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官民比例”的确定。“官民比例”即财政供养人员与非财政供养人员之比,即多少个老百姓或纳税人养活一个公职人员。这在如今的社会,甚至在国外,早已是多数人所熟知的事实,也是大家普遍关心和热议的话题,但是真正引入最高决策层,纳入制度设计,却有一段艰辛曲折的路程。“官民比例”引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制度设计,既是一个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关系我国行政效率和老百姓负担的现实问题。确定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比较科学合理的“官民比例”,需要做坚实的全面的数据调查,这将是建立有限政府进而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直接的现实的可靠的决策依据。在这方面,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很艰巨,也需要赶快补课。不然的话,我们将落后于国外,也必将落伍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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