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不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所规定的将教师工资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按时发放的任务,之所以至今没有真正实现,有以下三个根本原因:(一)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不少地方县级财力薄弱,甚至入不敷出,根本无力做到按时足额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要想在短时间内实现统一城乡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根本不现实。(二)为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尽管中央、省级财力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转移支付本身透明度差,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很难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完全用于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也无法监督、制止“挤出效应”的发生。(三)最关键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这就是:从中央到地方,保障责任不明确。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似乎中央、省、市、县四级都有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都有责任就等于都没有责任。
三、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应重新进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设计,以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制度设计的核心是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简单说,就是“谁出政策谁埋单”。中央出台的需要全国统一执行的工资待遇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拨付;省、市、县按照中央出台的工资待遇政策,需要地方视财力状况执行的部分,谁决定执行谁出钱。
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在这里,我们迫切希望通过采取“三步走”战略,把党的17大提出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通过上述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真正实现城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同工同酬;二是为吸收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施农村教师特殊津贴政策,让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高于城市教师,以增强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职业吸引力;三是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支持、鼓励、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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