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链条中“此理性”会不会传导“彼理性”的成立?
依照马凯的分析:“在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8%中,食品价格上涨占了4个百分点,住房价格上涨占了0。6个百分点,其它,比如服装、日用工业品等六类商品价格上涨只占0。2个百分点。在今年1月份,消费物价指数上涨7。1%中间,食品价格上涨占了5。9个百分点,住房价格占了0。9个百分点,而其它六类有升有降,只占了0。3个百分点,也是占小头。”“这十年来,农业生产资料涨了多少价?成本推动。我们城里人吃猪肉、吃粮食,我们工资涨了多少? 农民兄弟种点粮食也不容易,涨点价也是合情合理的”。各种物价中,有的涨幅大,有的涨幅小,这种物价涨幅差在一个合理的协调的价格链条中是基本的推动力,在内在价格协调机制和外在宏观调控手段的干预下,价格涨幅应该是逐步趋向一致。但当确立某种物价涨幅高为合理性后,对于涨幅低的物价形成了高位下的“涨幅空间”。毕竟卖服装的多数也不种地,在商品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下,只有使服装涨高价才能与种地的“平等”换到自己所需的已涨高价的粮食。
价格涨比是是看比例,还是按基数?
马凯说:“在今年1月份,消费物价指数上涨7。1%中间,食品价格上涨占了5。9个百分点,住房价格占了0。9个百分点。”对于只经营食品和只经营房地产的人来说,前者需要卖出多少高涨5。9%的食品才能与后者卖出一套低涨0。9%的房产呢?据说,美国生产一架飞机的价格相当于中国生产8亿件衬衫。毕竟食品,少则几元,多不过十元、百元,而房产少则几十万、上百万,多则上亿。二者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上的对手,却在同一个遵循等价交换规律的现实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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