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鉴于“我们高校的离休、退休的老教师,他们的生活是相对比较困难,特别是有一些特别早的知名教授。比如,有些90多岁的老教授,他们的收入不过是2000块上下”,提议“我们国家应该根据上一个季度CPI的程度,给那些没有新收入、未纳入国家低保和社会保障的伤残人员享受社会福利补贴。其中也包括这些曾经为我们国家的高教事业,为我们的社会科学做出过很大贡献的老教师。”
顾秉林则表示很担忧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他说:“现在买不起房的不仅仅是低收入家庭,现在高校青年教师的收入与房价差距太大,根本买不起房。”“我现在很担忧这个,这样下去会导致青年人才流失。”
笔者认为,葛剑雄的“提议”很正当,属于国家负责的范畴;顾秉林的“担忧”不合理,属于清华负责的范畴。理由如下:
一、从能力上讲,离休、退休的老教师“日薄西山”,不论是收入能力还是生活能力都在下降,“沦落”为弱势群体,属于国家保障的范围。而青年教师“如一轮红日,正冉冉升起”,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艰苦创业、自食其力,即便提携也应该是所在学校的职责范围,而不应再追加国家的负担。
二、从贡献上讲,离休、退休的老教师中有许多人“曾经为我们国家的高教事业,为我们的社会科学做出过很大贡献”,但他们在旧体制下作出“牺牲”很大,国家现在应该予以适当“补偿”。而青年教师“初出茅庐”,还没有来得及回报“国家培养”,就再来向国家提要求,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从循环角度讲,目标牵引远比起点高翘更现实,更有引导意义。对离休、退休的老教师“厚爱”一层,其实对于未离休、退休的教师“防老”心理而言未尝不是一种“安慰”。而对青年教师一开始就“抬高”,一方面是国家负担不起,另一方面是压力不够而会“浮躁”。
四、从责任角度讲,对于不“在职”的教师,国家应该实际承担多一些;对于“在职”的教师,因为他们还直接为学校增效益,因而学校应该实际承担多一些。学校“以学养教”,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必要急着盖楼堂馆所,应该把钱多花在教师身上。大学之道,不在大楼,而在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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