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我们在美国见到的却是‘铁打的办事员,流水的皇帝’,所以美国人不会对总统而‘士为知己者死’。因为他们是对制度负责,是制度保证他们公平和正义;所以我们不对领导个人负责,而只对自己的职责负责;他们不是‘士为知己者死’,而是‘士为职责死’;这就是体制的魅力,而不是领导个人的人格魅力。
当然我们中国人的‘士为知己者死’并不都是崇高的,而且有很多却是为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士为知己者死’。如我们从已公开的案件知道,一些腐败成帮和黑恶势力成团的状况就来自于‘士为知己者死’的文化。这些团伙里面有很多是并不愿意腐败或做恶的人,但因为腐败头子或黑恶势力的头子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因为‘士为知己者死’的理念在桎梏自己,所以才愿意死心踏地为首恶者卖命。这也是‘士为知己者死’文化的结果,也是我们社会现在依然存在的事实。
如此说来,我们的‘士为知己者死’究竟是福还是祸;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我却认为依靠知己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实际还是制度造成的祸。因为遇到‘知己’永远是少数人的命,而多数人并没有这样的好命;如此说来,这样的社会实际对多数人是‘不公’的;如我们的高考,如果不是制度的公开竞争;永远靠知己,那我们中国人能有进大学校门的自主权(努力)吧;全部去找知己去了。所以‘士为知己者死’的社会,对多数人来说这无论如何都不是福。
我们的确需要人格魅力,我们更需要制度的威力;因为公平和正义是制度的结果,而不是领导人格魅力的原因;没有制度的保证,依靠领导的人格力量总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的确不希望‘士为知己者死’,而真心希望‘士为责任死’;因为这是现代管理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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