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的五年时间,就查办35名省部级官员,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在国家经济和社会事业迅猛发展的“成绩单”上,反腐倡廉工作又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这也充分昭示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与腐败分子“水火不相容”的政治立场,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应该说,这是一份大快人心的“喜报”!
然而,高兴之余,让笔者又徒生一丝伤感。这决不是对腐败分子的同情与悲怜,而是为他们感到深深的惋惜和痛心——不难想象,这35名省部级官员原本不姓“贪”,也不是“根里坏”,有的曾经是“好党员”、“好干部”,或者是老红军、老八路的“红苗子”,都是社会的精英。他们能取得今天的地位,说明曾经付出过超常的汗水,取得过令人艳羡的成绩。但是,由于他们在权力观上出了问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背弃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所以,当他们就这样一个跟头栽下去的时候,能说不让人痛心吗?他们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时的苍凉背影,能不值得我们好好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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