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的相关法律、党纪党规、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受贿、行贿罪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与规定。受贿与行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没有行贿就谈不上受贿,行贿与受贿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对偶性犯罪。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他人行贿财物的要判处行贿罪。可就是在这样一些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为什么到了阜阳就可以随意把握呢?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的当事人还都是法官,是知法犯法。真不明白阜阳有关部门把握的是什么“度”?也不明白这位纪委负责人所说的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是指培养什么干部?难道在阜阳就是这样让腐败干部自新的吗?这纯粹是明目张胆的对法律的亵渎、对公平正义的挑战。
难怪有网友对阜阳纪委那位负责人发出了这样振聋发聩的质问:“这是在胡说八道!这些买官者当初上来时难道不是大换血么?那时部门瘫痪了么?”这质问入木三分,击中了要害。
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乎党风民意,关系事业发展。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我们讲的老实人,不是那些庸庸碌碌、无能无为的人,而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人。与老实人相对照,也有一些投机钻营者,不讲党性、不重品行,为了个人私利和宦途升迁捞资本、做虚功、拉关系、搞奉迎,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造势”和“谋官”上。我们队伍中这种人多了,不仅于事业发展无利,而且会严重涣散党的干部队伍,对党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因此,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阜阳中院腐败窝案行贿者官居原位不仅玷污了法律的权威,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寒了那些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清正廉洁干部的心,更寒了老百姓的心。阜阳的一位官员这样痛心地说:“买的官帽子不但没掉,反倒被正式任命了,这让更多清白的官员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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