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是私家的,但非禁地,要是谁都看不着,那是自己的日记本。再说在网上,来的时候有礼,去的时候如何也非博主所能掌控。实际上艺术也好,色情也罢,假以时日,自见分晓。
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空白点。早在2004年,“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招是:色情网站的实际点击数如果达到25万次以上,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前些日子,北京一公司的四名员工利用色情图片赚取25万余次的点击率而被法院拘捕,就是一个明证。
就是说,如果是艺术照,但不怎么高雅,只会在道德的范围内受到遣责;如果是色情照,有了25万的点击量,就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受到惩除。
“赤裸特工”再傻,也不会想把自己玩进去。作为一名28岁的上海白领,开放、独行、张扬、多元……是80后、90后的印记,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观多元的体系,一些行为艺术即使行走在道德的边缘,但必竟是在道德的范围内。
就像80年代初刚出现的喇叭裤,虽然都看不惯,但没有人说那是违法的。现在的社会新鲜的事物出来的速度只会更快,更会令人目不暇接,一些标新立异的东东能有三分钟的热度就不错了,这样出来的人物如木子美、芙蓉姐姐到现在也没见疯狂到那儿去。再说,随着法治的健全,网络的世界里只会是越来越健康。
如此,实在用不着为“赤裸特工”的几张行为艺术的裸照较劲。在网络的天地里,必竟正面的内容为多,当这些行为艺术还不触犯底线时,权当是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又有何不可呢?
女白领在博客中公布自己多组裸照,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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