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立党也好,执政也好,一切都是围绕“群众利益”展开的,所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恪守的政治立场。
那么,何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呢?笔者在相关文件中看到,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其表现形式具体有三种: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如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
很显然,这种不正之风偏离了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障碍和大敌,与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格格不入,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但是,细想想,每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的纠风工作都有一个安排部署意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那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什么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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