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公民对祖国深沉的爱。我在为此感动和自豪的同时,也在思考,作为国家的一个象征——国旗,该如何回报一直热爱着的公民。
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发生列车脱线事故,机车后第9至17位车辆脱轨,其中尾部车辆侵入上行线,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1至5位车辆脱轨,截止至本文写成时,事故已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现已初步查明,该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
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重特大责任事故,几十条生命因此殒丧,众多的亲友乃至我们这些人,将因此而悲伤。且不说这起责任事故最终会如何处理,谁将为此而承担责任,惨痛的事件已经引发了与此有关的各种思考。而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国旗,能否可以为在灾难中消逝的70条生命下半旗志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也就是说,本次重特大事故符合下半旗的条件,那么,我们的国家、政府和社会,是否可以用这种形式,对死难者给予精神层面的抚慰和缅怀。
一直以来,我们的国旗更多地是为逝世的领导人而降,唯一一次为平民下半旗,是三位在我国驻南使馆遭轰炸后殉职的中国记者。而很多次重特大事故,尽管遇难人数甚众,尽管人们多有请求和议论,我们的国旗都照常升起。当然,我出此说并不是说我们的政府不重视公民的生命价值,而是希望我们的国旗,能为公民的遇难而降半旗,这将极大地唤起国民对生命的认知和重视,更可以以最直接的形式,表现我们的政府对公民生命关爱和尊重。
也许会有人提出“在事故多发的情况下,一遇事故发生即国旗半降并不现实”等理由,这实际是对生命的侮慢。正是这种侮慢,才让人们在麻木中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才使得有关部门习以为常地放弃了对生命的责任,这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也是使众多生命在灾难中殒落的主因。如果我们敢于纠正对生命的侮慢,肯于在灾难过后履行下半旗的庄严仪式,既是对不幸消逝的在天之灵的告慰,更是对全社会的一个警示,可以让所有的人都从心底生出对生命的敬畏,这对于从根本上减少灾难事故发生,更好地善待、保护和关爱生命,增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凝聚力,都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绝不是简单的形式,而是从一个角度展示了我们国家的文明与进步。
也正因此,我希望,明天或者某一天,我们能听到国旗为死难公民下半旗的消息,果若如此,五星红旗升起的高度虽有下降,但它在人们的心中的地位将更高,它的颜色在人们的眼中将会更红更鲜艳,人们也将因此更加热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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