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商家找任何人代言都是他们的自由,不管他们找的是周杰伦本人,还是长相与其颇为相似的人,他们都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更何况,倘若人家长得像明星,就不让人家代言的话,那也实在说不过去,毕竟这世界相像的人何其多啊!仅仅是一个刘德华,就能够滋生出无数长相相似的人出来。
如果商家仅仅是找明星脸代言也就罢了,可是既然商家看中的是这张明星脸,就自然不会错过将其混淆的机会。于是,在这位周杰伦模仿者代言的广告上,才会出现“杰出表现,无与伦比”这样的广告语。说句实话,任何人看见这句广告语的时候,都会想起周杰伦来,更何况这位代言人本身就是一个长得与周董极为相似的人,就更加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了,据说都有消费者因此而上当呢!
当然,还有更为过火者。那位周华健的模仿者代言的广告,更是直接在其广告下面写上一个与周华健签名非常相似的名字,直接让人以为那便是周华健本身。最要命的一点是,那个冒牌周华健代言的广告是一个服装品牌,这更让人容易与周华健代言的那个服装品牌相混淆。倘若不认真的观察和分析,还真的分不出真假呢!
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在论坛看见帖子后对商家产生质疑,周杰伦的公司也才会打算起诉对方。我们可以接受任何一个与明星长相相似的人代言广告,但是却绝不允许商家打擦边球去侵犯明星们的权益。那些模仿明星的人,也应该清楚的了解,什么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什么是自己不应该做的事情。既然自己是模仿,那么就应该在模仿的范围之内,而不要轻易越界,更不要让模仿如此的过火!
事实上,仅仅是走模仿这条道路,已经在市场上行不通了。那些模仿明星的人,应该好好的思考自己的未来到底应该怎样走了。毕竟,模仿不是一条长久的路,用模仿拼出的一点名气,也终究仍然是明星的名气,稍不注意就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利用。
所以请一定要谨记:模仿是可以的,但千万别让模仿过了火!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