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曾经有一段时间,吴洪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扪心自省”,不料他得出的结论却让人大跌眼镜:“自己把收受他人的财物,简单地看成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
吴洪明披着漂亮的外套,借为了经济发展的大局为名,实为自己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了上68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在法庭上还大言不惭地声称这是“约定俗成”,在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扪心自省”,尽然说出令人大跌眼镜的言论:“自己把收受他人的财物,简单地看成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
把滥用职权说成“约定俗成”,把收礼贿赂说成“朋友人情交往,搞好上下级关系”。百姓不禁想问,为何贪官们总喜欢他们自己“行业”里“潜规则”说得显得非常“有理有节”,底气十足呢?
其实仔细想想也并不觉得奇怪了。在吴洪明之前的众多的贪官中,他们的“高调”比吴洪明更显得“有理有节”。
2006年7月11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庭上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
听听,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算什么腐败分子?就像吴洪明一样,滥用职权是“约定俗成”的,“收礼是朋友交往人情,搞好关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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