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徐春华(右二),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右一),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岳崇(左二)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会上,陕西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岳人民网报道,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李骞,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在接到周正龙拍到虎照的报告,局领导指派其到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后,以时间不够用、家里有事为由,没有去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且谎称已对拍摄现场进行了勘验核实,幷虚拟了勘验报告,对新闻发布会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2.覃大鹏,镇坪县林业局局长。在接到报告后,安排李骞到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但未督促落实,对李骞谎称巳对虎照拍摄现场进行了勘验核实的虚拟情况信以为真,草率上报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致使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虚假信息,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3.谢坤元,镇坪县经贸局局长。为周正龙提供照相机、胶卷;幷且帮助周正龙冲印虎照;在没有任何科学结论情况下,向县政府和林业局有关领导汇报称,周正龙拍摄到华南虎;参与向省林业厅汇报等活动,为周正龙造假提供方便。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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