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的上千名参与者因对公安部门处置一起刑事案件不满,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令世人震惊。
国人绝大部分是7月1日新闻解禁后才得知此事的。媒介第一次通报此事采用的是源自地方的新闻通稿(当然应经更高层的新闻控制部门认可),曰之“不法分子打砸抢烧县政府”事件,直至今日才有稍许详实的报道,但对此事件的定性仍然是“瓮安打砸烧事件”。这不禁给人如下疑问:
1、纵观世界,除了动荡地区的反政府武装敢打砸抢烧政府,哪有不法分子把暴力手段直指政府的?岂不是引火烧身,为日后所不能为?如果短短3天时间就能判断该事件的参与者为“不法歹徒”、“黑恶势力”,那么为什么平时没有将其绳之以法。如果说整个事件的参与者是“为黑恶势力所利用”,那么黑恶势力是怎么利用的,发钱还是许以重赏?显然因一个事不关已的少女之死,黑恶势力不可能兴师动众、不惜血本的,黑恶势力追求的无非也是政府、经济和社会利益,敢打砸抢政府不如打砸抢银行了!冠以“黑恶势力作祟”,被愚弄的只能是无一人敢立于政府门前、“黑恶势力”面前的政府机构。
2、该事件从起因至暴力升级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为什么有关部门特别是地方两级政府未能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一般的企业都知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研究起因、分析后果、防范扩大、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对待正在发生、不断升级的群众事件,政府怎么畏首畏尾、毫无意识?现在的地方政府真的如龙永图所说:“面对刁民硬不起腰板”,由“最会做群众工作”沦为“最不会最怕做群众工作”的政府?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