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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瓮安事件正确定性非常重要

核心提示:如果将瓮安事件定性为“不法分子打砸抢烧事件”,将有三个疑问说不通,谁被愚弄还真不好说。正确定性该事件有利于教育政府和群众,因为:“畏民多不畏民少”的政府作风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而社会不稳、治安动荡,最终倒霉的还是人民群众。

  3、事件从刚发生(仅有300人游行时)时,新闻就得到了“全面封锁”,不论是近事件咫尺的参与者、旁观者,还是远在事件之外的人,都不知道事件真相,于是麻木随从者不断,非议政府的群众也在不断增加,这与事有无补、有害无益,难道政府人员一点“堵不如疏”的公关意识也没有?如果事件的起因真是一起简单的“少女溺水案件”,为什么不能利用控制于自己股掌的宣传工具,在事先就采取舆论疏导,而是越发积发群众的不满,让一大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众也参与进来?如此重要的新闻事件,本身如无政府的阴暗面,为什么有3天的网络空白,又是谁愚蠢地下达“新闻网络屏蔽令”的?

  拔开现象看本质,通过上述的疑问,我们可以断定这起事件是典型的、“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暴力事件:无关群众受少女家长等少数人的单面说词影响,并受到个别煽风闹事的群众的影响,在政府处置不及时不果敢、公安部门接待处置不周全的情况下,因长期社会矛盾的积累和交织,迸发出来的暴力冲突事件。将这件事件定性成其它性质,皆可认为是文人在官员面前卖弄闪烁之辞,官员在群众面前搪塞难言之责。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昨日的通报会上承认:“一些社会矛盾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这话是倒是很中肯的。

  笔者认为“给该事件正确定性非常重要”,并非想剖示事件本身,查探某人某部门之责,而是想通过政府和群众两方面,说明在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前,官民应有怎样的认识。政府对待非直接利益冲突不注重平时的自身作风建设、临战不积极迎战,而采取新闻堵截、秋后算帐的办法,显然不利于化解矛盾,对事件本身定性不明,一贯只以“打抢砸烧”论之更是错误的,定性正确才能真正汲取到事件的经验教训,从而在日后工作上加以防范,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而不论其性质如何一律以“刑事口吻”处置,是不仁道的行为,只会加重群众怨言,对“瓮安事件”正确定性,也许有利于个别官员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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