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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矿泉水欺诈消费者怎一个道歉了得?

核心提示:“矿物质水”、“优质水源”和普通的自来水能不能划等号,这些恐怕从事饮品生产的康师傅再清楚不过了,一个欺诈了中国13亿消费者如此多年的企业,准确地说应该是奸商,能够如此有恃无恐的横行于市场,这不但是市场监管者的悲哀,也是13亿消费者的悲哀。

  把自来水当作矿物质水、优质水源,堂而皇之的作广告,偷换概念,欺诈消费者,还在狡辩符合GB5749卫生标准,这样的企业如何能够在中国的市场上长期立足,如何能打着营养丰富的矿物质水、优质水源让老百姓喝着自来水,这不但是黑心的企业的问题,也与我们的监管者长期以来失职渎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康师傅矿泉水长期以来欺诈消费者,仅仅一个向全中国消费者道歉就想堂而皇之的蒙混过关,拿中国的消费者,拿老百姓当什么了?赚得盆满钵满的康师傅公司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赚取昧心的黑钱,怎一个道歉了得。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权益保障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康师傅公司长期以来偷换概念,欺诈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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