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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开煤矿为避起诉花千万元都摆平了谁?

核心提示:10月6日《中国青年报》 2007年9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纪委对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所长霍耀山违反有关规定入股经营煤矿立案调查,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震动。霍耀山一案历时两年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吕梁市公安局、纪委办案浮于表面,对很多问题不问不查,致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对于这一典型的警煤勾结、官煤勾结侵夺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腐败大案,当事人竟然只是一张“免职”通知打发,未动用任何纪律处分,更谈不上接受法律制裁,如果不是起诉同案制造假文书的罪犯被被告律师追索,也许霍耀山的警官制服还要长久地穿上去,说不定哪一天官复原职,这样的警官究竟在为谁执法?

  霍耀山不仅未受到法纪追究,而且在记者反复调查下,竟然找不到当事人。如此看来,这个前派出所长够神通广大了。从进一步报道看,霍耀山的所谓神通就是金钱,知情人讲,霍耀山为摆平此案,已经花费了1000多万元,其中仅给一人就有200万元。由此可见,霍案的典型意义不在官员经商,也不在警煤勾结,而在于这千万元都摆平了谁?

 显然,霍耀山一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的地方腐败之猖獗,当事人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背后没有黑手推手作后盾,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伤害人面前,霍耀山无疑是横行乡邻的贪官,那么作为腐败链上一环的当事人,是否充当了幕后老板的马前卒?笔者不敢妄言,但此案件发展到今天还如泥牛入海,本身在说明问题的根源。

  我们始终抱怨有的地方腐败官员象割韭菜一样,才割掉一茬,很快又长起一茬。根本问题在于腐败滋生的土壤没有根除,把败露的贪官除去只是清除腐败的表面现象。霍耀山仍然逍遥法外说明,清除被其“摆平”的官员,才能触动腐败的神经。在一个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色的地方,百姓的利益谁来维护,“和谐社会”岂不是空谈。

  对于霍耀山背后的腐败黑手能否彻底清除,是检验吕梁公安系统真假反腐败的试金石,网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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